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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喜歡一個人,似乎不必什麼太大的原因或理由,喜歡就是喜歡。

 因為對方就是某一部份是吸引自己的,有可能是外表,是內在,是對待自己的感覺。

 喜歡一個人的時候,總會為對方想,想對他好,會注意他需要什麼,物質上,精神上,不管或大或小,都為最優先想到他。

 或許,連帶著他身邊周遭的人都一同受惠,深怕有人提出抗議不公平待遇。

 喜歡一個人,總是可以容忍平常可能無法接受的行為,在自己眼裡都可以被合理化,如果對方改變了,就不可能不是自己當初喜歡的對象了。

 喜歡一個人的力量真大,可以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、生活習慣、心情。

 喜歡一個人是讓自己快樂的,如果對方帶給自己不快樂,那何必喜歡他呢?

‧但相對地,越在乎傷心也會越多,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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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曖昧]#真實的貪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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