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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剛剛又看完HBO 播映的電影「同床異夢」。



 整個劇情就圍繞在"分手"這個原因,兩個人因為一些小爭執,一小段觀念上的不同而引發。

 我想,情人間一定有這樣的狀況發生,出發點都是為對方著想,卻沒想到這樣會造成對方的一種困擾或是壓力。

 看到男女主角爭執的樣子,就想到上一段感情也是曾經這樣失去的。

 當他們離開對方一段時間再相遇的那一刻,突然間兩個人的關係又出現另一種化學變化。

 是一種相互關心的朋友關係,不是敵對的情人。

 但眼神中還帶著一點點愛慕的感情存在,再相遇或許不能再成為情人,但可以是另一種朋友關係。

 所以,我覺得,情人,只是朋友關係的進階版而已。

 那是像朋友的情人的關係好?

 還是像情人的朋友的關係好呢?

‧我想,能快樂就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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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彰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