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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又很犯賤去看了你新男朋友的交友日記,原來,你們很甜蜜!

 當然,情侶一定是甜蜜的。

 他很愛你,或許比我之前還更愛你。

 昨天,從之前背的包包中翻出一張陶瓷博物館的門票,上面印著的日期是,「92.02.15」。

 才發現,我們分手已經四年了!

 諷刺的是,票根日期竟然就是情人節後一天。

 反正,你人在離我遠遠的台北,而我也離你遠遠的屏東,似乎再也交集不到什麼。

 原來他這麼愛你,原來我們分手四年多了,原來我還會想起你,原來你一直沒被我忘記。

 唉~~~

‧該怎麼說呢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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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彰。

    [曖昧]#真實的貪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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